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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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新圩镇**村梅**环东路3号26栋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属于**项目,租赁面积987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主要从事纸箱包装制品的生产,年产纸箱包装制品1000吨。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区新圩镇屯梓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印刷、擦拭、裱纸、粘合工序有机废气(NMHC)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裱纸、粘合工序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水性油墨、废油墨罐、废胶、废空罐、废CTP版、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