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据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对**市颢明新****公司年产锂离子电池624万只迁建项目的调试情况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
**市颢明新****公司位于**市**区宁西街创强路164号B2栋一、二、三、六楼,是一家从事从事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占地面积1722.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975.44平方米,主要建筑为4层厂房(位于1栋6层厂房的第1-3、6层)。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在原项目的基础上增加涂布机、模切机、注液机等设备,年产锂离子电池624万只。
二、项目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及治理方案
**市颢明新****公司年产锂离子电池624万只迁建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为:粉尘、烟尘、有机废气、恶臭、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
(1)废气:投料粉尘、焊接烟尘、恶臭经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NMP挥发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NMP回收设备(冷凝回收+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液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喷码有机废气一同引至楼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项目清洗废液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更换的水喷淋废液交由原供应商回收处理再利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通过市政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浓水、反冲洗废水、更换的冷却塔冷却水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经过基础减振、隔声等处理,合理安置高噪声设备。
(4)固废: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滤****公司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废机油、废包装桶/瓶、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清洗废液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周转桶交由供应商回收。
三、调试日期及公示期限
调试日期:工程于2026年1月5日~2026年4月10日调试。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调试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公司地址:**市**区宁西街创强路164号B2栋一、二、三、六楼
联系人:周总 电话:139****6599
**市颢明新****公司
公示日期: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