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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28089Y | 建设单位法人:卢鉴春 |
| 卢鉴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市**县**镇福兴工业区 |
| ****第二次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镇福兴工业区 |
| 经度:113.976667 纬度: 23.22416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04 |
| 惠市环(**)建〔2025〕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528089Y001X |
| 2026-06-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149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528089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528089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02MA53YGRXX3 | 竣工时间:2026-06-04 |
| 2026-06-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12-28 |
| 2026-09-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42619 |
| 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扩建项目在原有的车间内进行扩大不锈钢零件、五金电池接触片的产能以及新增铜铝复合片零件的生产,年扩增不锈钢零件50 万件、五金电池接触片25000万件,年产铜铝复合片零件4000万件;并**1****处理站,处理全厂表面处理废水及反冲洗废水。 | 实际建设情况: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扩建项目在原有的车间内进行扩大不锈钢零件、五金电池接触片的产能以及新增铜铝复合片零件的生产,年扩增五金电池接触片14400万件,年产铜铝复合片零件4000万件;并**1****处理站,处理全厂表面处理废水及反冲洗废水。 |
| 年扩增不锈钢零件0万件,分期建设,为二期验收内容,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年扩增五金电池接触片14400万件,分期建设,剩余为二期验收内容,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不锈钢/五金片/铜铝复合板→成型→修边→焊接→打磨→抛光→表面处理→烘干→印字→烘烤→检测→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五金片/铜铝复合板→成型→修边→焊接(外发)→打磨(外发)→抛光(外发)→表面处理→烘干→印字(外发)→烘烤(外发)→检测→成品。 |
| 五金片/铜铝复合板→成型→修边→焊接(外发)→打磨(外发)→抛光(外发)→表面处理→烘干→印字(外发)→烘烤(外发)→检测→成品。项目(一期)未建的不锈钢零件产品及相关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为后续项目(二期),焊接、打磨、抛光、印字、烘烤工序外发,项目(一期)未建成此等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为后续项目(二期),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过程没有废水排放;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工艺用水”和“洗涤用水”的较严者后回用于生产,剩余高浓度废水经低温蒸发器进行蒸发处理,不外排。 2、落实项目在印字、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总VOCs)以及焊接、打磨、抛光工序产生颗粒物的收集处理措施,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国家《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机废气(总VOCs)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二时段排放标准;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3、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规定。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公司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含墨抹布、废包装桶、污泥、喷淋塔废水、浓缩废液、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废RO膜、废活性炭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一期)生产过程没有生产废水排放,生产废水(反冲洗废水、表面处理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物化处理+生化处理+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工艺用水”和“洗涤用水”的较严者后回用于水洗槽,浓水经低温蒸发器蒸发处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蒸发器产生的冷凝水回用于水洗槽,不外排,且检测结果均达标。 2、本项目(一期)自建废水处理设施会产生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采取加强通风换气,对处理设施加盖让其在较密闭条件下运行等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印字、烘烤工序、焊接、打磨、抛光工序废气:本项目(一期)暂未设置印字、烘烤工序、焊接、打磨、抛光工序、设备,因此未有废气产生,均为外发,分期验收。 3、本项目(一期)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振、减振措施,检测结果达标。 4、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公司回收利用;项目建设有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包装桶、污泥、浓缩废液、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废RO膜等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 1、分期验收; 2、本项目(一期)印字、烘烤工序、焊接、打磨、抛光工序均为外发,未建成; 分期验收; 3、分期验收; 4、1)本项目(一期)由于焊接、打磨、抛光工序未建成,因此未建成废气处理设施未产生除尘器收集粉尘; 2)本项目(一期)由于印字工序未建成,因此未产生废含墨抹布、废包装桶(水性油墨); 3)本项目(一期)由于印字、烘烤工序未建成,因此未建成废气处理设施未产生喷淋塔废水、废活性炭; 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生产废气中VOCs≤0.003吨/年。项目所需VOCs废气排放总量指标由博****公司减排获取。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一期)由于印字、烘烤工序未建成,未产生VOCs,因此未核算VOCs实际排放总量。 |
| 本项目(一期)由于印字、烘烤工序未建成,未产生VOCs,因此未核算VOCs实际排放总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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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自建废水处理设施(物化处理+生化处理+中水回用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项目(一期)生产过程没有生产废水排放,生产废水(反冲洗废水、表面处理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物化处理+生化处理+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工艺用水”和“洗涤用水”的较严者后回用于水洗槽,浓水经低温蒸发器蒸发处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蒸发器产生的冷凝水回用于水洗槽,不外排,且检测结果均达标。 | 各污染物指标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工艺用水”和“洗涤用水”的较严者限值要求。 |
| 1 | 隔声、消声、减振处理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一期)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振、减振措施,检测结果达标。 | 厂界的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公司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含墨抹布、废包装桶、污泥、喷淋塔废水、浓缩废液、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废RO膜、废活性炭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公司回收利用;项目建设有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包装桶、污泥、浓缩废液、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废RO膜等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1)本项目(一期)由于焊接、打磨、抛光工序未建成,因此未建成废气处理设施未产生除尘器收集粉尘; 2)本项目(一期)由于印字工序未建成,因此未产生废含墨抹布、废包装桶(水性油墨); 3)本项目(一期)由于印字、烘烤工序未建成,因此未建成废气处理设施未产生喷淋塔废水、废活性炭; 分期验收)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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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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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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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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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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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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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