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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639917公顷 | 宗地坐落: | **奋勇高新区仰光东路与金边北路交叉口以东 |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437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40日内按现状交地。****管理中心****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管理中心****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管理中心****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交地时间从约定的交地时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1‰的违约金。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有关产业、环保、规划要求,供地后由所在地相关部门跟踪落实。 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得超过 7%,配套办公及生活服务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 15%。 8.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执行。 9.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区管委会负担。 | ||||||
二、公示期:2026年10月21日 至 2026年10月25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分局
单位地址:**省**市**市奋勇高新区奋勇大道2号(********分局)
邮政编码:524232
联 系 人:梁秋敏
联系电话:0759-****129
电子邮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