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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万台水平仪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公告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内容)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审批文号 |
| ****年产100万台水平仪项目 | **** | **市**区**街道景业路1号骏达产业园A15幢101 | 项目总用地面积855平方米,主要从事水平仪的生产,建成后年生产水平仪100万台。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2026.****.9 | 通过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肇环高建〔2026〕 48号 |
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人民法院起诉。
****环境局**分局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