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处理 8000 吨电池极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生态环境局**分局四楼综合股,邮编:5145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年处理 8000 吨电池极片**项目 | **** | **市******园区工业大道 2 号(天宇生物内 1 号厂房)(广****工业园区) | **标诚生态****公司 | 本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园区工业大道 2 号(天宇生物内 1 号厂房)(广****工业园****中心经纬:E115°41′51.421″,N24°10′45.690″),本项目从事锂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负极片和废正极片边角料**循环利用,计划回收锂电池废正极片和废负极片边角料各4000吨/年。原料严格限定为锂电池生产企业在正负极涂布、裁切工序中产生的废正极片、废负极片及其边角料。上述物料均未经过电解液浸润,未参与电池装配及充放电过程,不属于废旧锂电池整体,亦不回收废旧锂电池拆解企业或报废端产生的沾染电解液的废极片。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产生的废气应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设备,通过消声隔音,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可以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 |
联系电话:0753-****531 传真:0753-****4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