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荃湾港口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惠州港荃湾港区地块部分仓储用地(地块四十一8300㎡)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位于**港荃湾港区地块部分仓储用地(地块四十一8300㎡)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组织方: 公告编号: 报价开始时间: 交易编号: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底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报价幅度(万元): 报名截止时间: 成交时间: 成交人: 成交价:
****位于**港荃湾港区地块部分仓储用地(地块四十一8300㎡)出租****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惠公易产市直 [2026] 193号2026年09月22日08时30分
GJB2026-21022026年10月13日10时00分
3.4033.5
0.012026年10月13日09时00分
2026/10/13 10:00:00
****3.403 万元
交易条件说明

项目交易条件说明

一、项目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拟出租建筑面积(平方米)

规划用途

月租金底价(万元)

出租期限(月)

免租期(月)

竞价保证金(万元)

备注

1

****位于**港荃湾港区地块部分仓储用地(地块四十一8300㎡)

8300

仓储

3.403

12

0

3.5

在租,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一)委托方依法依规委托****对上述公开挂牌竞价招租物业的租赁价格进行评估,采用市场法,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1月3日,评估报告****集团有限公司备案,评估报告备案号:ZLPGBA****011。****集团有限公司审批,同意****位于**港荃湾港区地块部分仓储用地(地块四十一8300㎡)以不低于经备案后的评估租金作为租金底价进行公开招租,月租金底价见上述表格,竞价加价幅度为100元/次。

(二)上述物业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挂牌竞价招租,上述出租标的资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惠惠(湾)国用(2014)第132****0780号,标的资产在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承租人须自行验收并承担合同可能无效的风险,请意向人员仔细研读本交易条件说明及本项目交易合同范本,自行到现场核实标的物现状情况。

(三)地块8300㎡位于**港荃湾港区,目前为出租状态。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竞价方:竞价方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工商个体户或其他组织。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上述标的目前使用情况为在租,存在优先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优先人依法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具体规则如下:在自由报价和限时竞价阶段,具有优先权资格的竞价人,可报与其他竞价人最高出价相同的价格;其他竞价人,每次报价须按规则至少增加1个增价幅度(最先响应底价除外)。

三、标的用途

(一)上述物业用途为仓储 。

(二)承租人不得利用标的资产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出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险品,不得利用标的资产从事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在租赁期内,事先未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标的资产用途。

(三)承租方须守法经营,不得在租用地块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方因违法或违规使用租用地块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机关办理一切合法经营所需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卫生、环保、消防、许可审批、水电报装,在租用地块上搭设临时建(构)筑物等,****政府相关部门/主管单位要求,自行申报并取得有效审批,承担全部费用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提供审批资料的复印件给出租方存档,出租方负责提供报批报建必要的资料。如承租方未取得项目合法经营手续,出租方保留追究承租方责任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并向承租方追偿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四)承租方须将工作区域和候工区域分开设置,禁止把上述区域作为宿舍用途,禁止把车间、仓库、办公场所三合一。承租方在租用地块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用于生产和生活。

(五)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用地块转租或经营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六)承租****政府规定和法律法规。备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环境等设施及设备的正常安全工作,并承担因承租方过失所造成事故的法律后果。

(七)标的按现状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

(八)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标的,凡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物业租赁范围、面积,并认可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保证金及成交手续办理

(一)参与上述租赁标的竞价需缴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上述项目情况表格)。竞价保证金****交易中心代收代退。

(二)成交手续办理

项目网上挂牌竞价成交后,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进入结果公示期,公示期为3日(如公示期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公示期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的,成交候选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详见“交易文件”****中心办理成交手续,并在成交手续办理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成交****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

(三)竞价保证金退还

1、未成交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还。

2、成交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中心提交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还。

3、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人有以下情形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或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四)签订合同时,承租人须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竞价成交月租金的三倍),逾期或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竞得承租资格,其参与竞价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另行将标的出租给他人使用。

租赁期满,经出租方确认,承租方没有欠费、违约和损坏标的的情况下,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将标的交还出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承租方。

五、支付方式

(一)租金以网上竞价交易结果为合同租金。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于当月5日前缴付当月租金给出租方,承租方以转账方式支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号。出租方应提供合规发票给承租方。

(二)成交人在签订交易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应向出租方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

六、其他须知

(一)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参与上述标的竞价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标的资产。凡参与报价者都视同对本条件说明约定的条款已了解与确认,已实地勘查租赁标的资产,确认了物业租赁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标的资产装修现状及租赁要求,已了解清楚租赁标的资产的证照情况以及将来能否办理竞得人所需求的相关证照的情况,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价人可联系出租方勘查和了解租赁标的资产现状等情况。

(二)竞价人需确认若竞得租赁标的资产的(下称成交方),应当在承租标的资产后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若因无法完成消防安全备案手续及其他需要的相关手续导致的标的资产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由成交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出租方无关。同时,成交方对所承租标的资产进行改造和装修时,其方案及实施过程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办理完成消防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营业活动。出租方在协助成交方办理消防备案手续过程中,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成交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成交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成交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成交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成交方已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使用租赁标的资产,不得改作它用。所产生的振动、噪声、气味、烟雾或者其他污染,须符合我国及本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中须保证不对周边居民和单位正常生活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四)承租方须依法经营,且此前不得有拖欠出租方租金或不配合出租方工作等违约行为。

(五)租赁期间,不得向第三方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同时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租赁标的资产交付后,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标的资产进行整改及装修,应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规范的装修施工图,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整改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租赁标的资产的主体结构。承租方在装修时,须符合有关建筑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七)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标的内不可移动的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天花板、门窗、地板、上下水管、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照明系统的电线及桥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八)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用途及租赁标的资产的性质合理使用租赁标的资产。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的,承租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政府与法律所有规定及条例。备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环境等设施及设备的正常安全工作,并承担因承租方过失所造成事故的法律后果。

(十)标的按现状出租(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资产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

(十一)租赁期间,一切因租赁物业产生的相关规费、水电费、卫生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七、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方****负责处理。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先向委托方****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市大亚湾澳头进港路241号**港荃湾小区办公楼五楼;

联 系 人:邹小姐;

联系电话:0752-****598。

八、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九、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 ****,联系人:邹小姐 ,联系电话:0752-****598(正常工作日接听:8:30-12:00,14:00-17:30)

十、对标的应予披露、说明的重要事项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中如实充分披露、说明。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 2026-10-21 10:12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