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科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硫酸铝和聚合氯化铝新建项目

审批
广东-江门-开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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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公司硫酸铝和聚合氯化铝**项目节能降碳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市****公司硫酸铝和聚合氯化铝**项目节能降碳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6〕9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降碳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市****公司硫酸铝和聚合氯化铝**项目节能降碳报告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降碳报告。
二、根据你司报送的节能降碳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占地面积12509.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09.50平方米。主要建设硫酸铝和聚合氯化铝生产厂房,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铝渣仓库、成品仓库、实验室、员工宿舍、办公楼、浓缩楼、铝渣贮运区以及辅助用房等;**2条硫酸铝生产线,1条聚合氯化铝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地上反应池、地上反应釜、地上蒸汽浓缩池、聚合池、地埋式浓硫酸储罐、卧式浓硫酸储罐、盐酸储罐、硫酸储罐、硫酸铝储罐、聚合氯化铝储罐、1台12吨/小时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等。项目建成后,年综合利用危险废物39082吨,其中含铝废渣(HW17,表面处理废物)20060吨、含铝废硫酸(HW34,废酸)9022吨、含铝废盐酸(HW34,废酸)10000吨;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硫酸铝12000吨(固体2200吨、液体9800吨)、聚合氯化铝30000吨(固体10000吨、液体20000吨)。 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3933.5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99.10万千瓦时,年生物质消耗量不高于5985.63吨,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0.04吨,年液化石油气消耗量不高于2.07吨。项目液体硫酸铝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38.14千克标准煤/吨,固体硫酸铝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90.79千克标准煤/吨,液体聚合氯化铝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1.05千克标准煤/吨,固体聚合氯化铝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71.90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803.55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39.93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1763.62吨。项目液体硫酸铝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03吨二氧化碳/吨,固体硫酸铝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06吨二氧化碳/吨,液体聚合氯化铝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03吨二氧化碳/吨,固体聚合氯化铝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08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1.031吨二氧化碳/万元。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降碳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降碳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降碳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6〕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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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改革局,****环境局**分局,****商务局,****政府,**供电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