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站综合交通枢纽**路(二期)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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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站综合交通枢纽**路(二期)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淡水街道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属于**项目,道路全长约983m。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行期间,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落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项目须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营期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建成后两侧与2类区相邻,纵深35m的范围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同时纵深范围内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时,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第一排建筑背向道路一侧未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涉及高铁线路,铁路站场两侧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b类标准。 (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弃土运输到规定场所,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四)你单位应落实好报告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降噪措施须有效实施,项目环保投资应严格按照污染防治工程需要予以落实,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