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公司2026~2027年度非瀚蓝资金市政(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协议单位比选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30日
二、变更信息:1.原文件:****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参选保证金;修改为:参选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格式详见附件。
2.原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9 时30分;修改为:2026年10月23日9 时30分。
3.原参选文件启封时间:2026年10月21日9 时30分;修改为2026年10月23日9 时30分。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以上内容的地方均作相应的修改,并以本次澄清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桂城融和路23****广场7楼
联系方式:0757-****6706
项目联系人:邓冠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联系方式:0757-****1691
项目联系人:陈彩凤
****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
(纸质)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致:(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受益人所在地。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