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保障局关于执行**中成药联盟采购第四批和第二批接续中选结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180号)工作部署,**中成药联盟采购第四批和第二批接续项目中选结果首年采购周期自2026年10月31日起执行,为确保中选结果顺利在**市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落地执行,现就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中成药联盟采购第四批和第二批接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药品(详见附件1、2)。对于未挂网的药品,请中选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尽快开展信息申报工作。
二、查看协议采购量
请各相关单位登录**交易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管理-目录管理-集采约定采购量公布”,在“集采批次名称”下拉选择“**中成药联盟第四批”“**中成药联盟第二批接续”,查看平台公布的中选药品协议采购量。
三、配送关系确立和三方合同签订
(一)配送关系确立
1.请相关生产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关系设置”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
2.请配送企业通过**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配送关系管理(配送)-配送关系列表”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
3.请****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确认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
4.为减少企业重复操作,已建立的配送关系不会因本次挂网采购类别调整而发生改变;请生产企业及时在**交易平台核对原已挂网药品配送关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调整。
(二)三方合同签订
三方合同签订时间:2026年10月27日起。
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0月30日,到期后合同将自动终止。中选药品如合同未到期协议采购量提前完成,医药机构可以追加签订新合同。请各医药机构尽快完成购销三方合同的签订,其****医疗机构****药店采购中选药品须先签订承诺函。
四、其他事项
(一)医药机构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登录**交易平台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中选药品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药机构。
(三)如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有异议,可通过**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申投诉管理-申投诉登记”中提交申(投)诉。
附件:1.**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第四批中选品种供应清单.xlsx
2.**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第二批接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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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