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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局关于修订印发**市明确市区综合用地性质管理办法的通知》,经2026年第九次********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对以下3宗综合用地进行明确用途,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1.****工作局名****林场新港码头面积为241.92方米的综合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2000)字第25011号),****机关团体用地。
2.****工作局名****林场新港码头面积为175.6方米的综合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2000)字第25008号),****机关团体用地。
3.****工作局名下位于**县新港圩镇港中路面积为684.7方米的综合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2008)第25140号),****机关团体用地。
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自公示日起),公****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或有意向,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或无意向。公示届满我局将依照《******局关于修订印发**市明确市区综合用地性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核发明确土地用途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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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
(单位地址:**县**大道,电话:076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