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利宝城真空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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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省**市**镇新辉路8号3单元401室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省**市**镇新辉路8号3单元401室,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13°46′13.434″,北纬22°48′20.628″。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1540m2,建筑面积1540m2,主要从事饰品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饰品配件86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抛光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再经东****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 生产废水:项目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70%回用、30%浓水统一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工艺用水、产品用水要求后回用于生产;抛光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清渣并补充损耗量,不外排;真空镀膜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纯水设备浓水属于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夜间不生产,在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营运期厂界噪声贡献值预计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故项目营运对项目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公司处理;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 2026-10-20
联系人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769-****2312
通讯地址 **市**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