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车场13层标的2 | 组织方:****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 |
| 惠公易产市直 [2026] 198号 | 报价开始时间:2026年09月28日08时30分 | |
| GJB2026-2111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2026年10月16日10时00分 | |
| 0.5025 | 竞买保证金(万元):1.5075 | |
| 0.01 |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09时00分 | |
| 2026/10/16 10:00:00 | ||
| **** | 成交价:0.5025 万元 | |
| **市惠****停车场12层-13层共6处物业分别出租交易条件说明 为提高资产运营成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司拟将**市惠****停车场12层-13层共6处物业分别挂牌出租,现结合实际的需要,制定物业挂牌竞价方案: 一、项目情况 ****停车场位于**市**区**街道,产权证号为粤(2024)**市不动产权第****530号,取得方式为自建,建成时间为2024年11月,原产权单位为******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无偿划转给**交投****公司,证****公司,尚未变更;现实际管理单位为****,不存在抵押、涉诉情况、目前空置,本次****停车场12-13层。 二、经营承租方的条件选择 (一)******公司依法依规委托第三方对公开挂牌竞价招租物业的租赁价格进行评估,采用市场法,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1月27日,挂网底价、竞价保证金及单次竞价幅度具体如下:
(二)竞价人可以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租赁期为5年,免租期6个月(含在租期内),租金每2年在上一年度标准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月收取、先缴后用,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标准租金。 (四)《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最****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件上的面积或实测报告为准。 (五)物业出租为商业用途,竞价人不得直接或变相改变租赁物业的用途,保证在租赁期内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性业务(不得从事用于经营化肥、农药、化工、易燃易爆等污染性、危险性行业及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业务),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三、中标企业的确立 (一)成交手续办理 项目网上挂牌竞价成交后,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进入结果公示期,公示期为3日(如公示期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公示期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的,成交候选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详见“交易文件”****中心办理成交手续,并在成交手续办理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成交****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 (二)竞价保证金退还 1、未成交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还。 2、成交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中心提交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还。 3、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人有以下情形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或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四、其他情况说明 租期内所产生任何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摊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方另行缴交。租赁区域内的物业、卫生管理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五、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主管部****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处理。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市**区文明一路27号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38****7400 六、其他补充说明 1.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办理成交手续所需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2.如需查看标的物,请在正常工作日联系委托人预约,委托人将配合提供查看便利,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138****7400。 3.对标的应予披露、说明的重要事项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中如实充分披露、说明。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物业租赁合同》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