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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工作实际,淘汰更新补贴资金将统筹使用,现就我市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受理调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恢复受理淘汰补贴、更新补贴申请。自2026年10月27日中午12时起,恢复受理在“**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市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申请。本补贴政策实施资金总额控制,优先保障国三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采取“先到先得”(以申请平台收到补贴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准)的激励政策,额度用完即止。当前我市补贴资金总额使用已超过88.9%,剩余补贴额度紧张,请符合条件的车主及时申报。一旦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我局将停止受理申请。
二、本次申报实行名额动态管控,结合补贴资金申报进度每日核定可申报名额。淘汰补贴、更新补贴每日中午 12 时开放申报名额,先到先得、额满即止。我局将每日开展申请资料初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予以退回并释放名额:淘汰补贴未按要求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更新补贴未按要求上传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申报车辆不属于补贴范围;提交虚假不实申报材料。
三、本通知未涉及的事项,继续按照《****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和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25〕1号)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0750-****00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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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