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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植物检疫条例》、****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规〔2023〕7 号)和《**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于 2026 年10月15日****委员会对****公司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资格评审。经专家组查验现场、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质询和讨论,该企业符合松材线虫病疫木变性处理要求和标准,现拟认定****公司为**县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公示无异议后,将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0日 —2026年10月23日
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0762-****676
联系地址:**县**镇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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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