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桂头至韶关段二期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韶环审〔2026〕72号)

审批
广东-韶关-武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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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桂头至**段二期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韶环审〔2026〕72 号)
时间2026-10-20 11:16:01

****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桂头至**段二期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事务中心拟投资约30763.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3万元),选址在**市实施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项目(桂头至**段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建设范围包括北江塔台至百旺大桥上游侧约6km以及**桂头大桥下游侧至塔台约36km(全长约4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疏浚、清礁、拆坝、切滩及护岸、锚地、桥梁临时栈桥等。本项目航道按内河Ⅲ级、通航1000t级船舶标准建设,设计航道尺度2.5m×60m×270m(水深×航宽×最小弯曲半径),通航保证率98%。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可满足1000t级内河干货船通航要求,枯水期船舶最大吃水控制在2.2m以内。

本项目已取得了****委员会《关于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发改投审〔2024〕9号),****林业局《关于同意在**北江****自然保护区实施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桂头至**段二期临时性工程)的行政许可决定》(粤林保许准〔2026〕2号)。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乳源、**、**分局初审意见****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工程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疏浚、清礁、拆坝等工程涉水施工作业应在枯水期内完成;施工船舶含油污水须定期交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送岸上处理,不得外排。施工期航道工程和桥梁工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须依托附近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船闸工程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船闸施工营地一****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绿化、道路洒水等,不外排。

建设单位施工期应优化施工安排,缩减连续施工时间,降低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响。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布置临时工程。本项目在取水口附近水域施工前,应与水厂进行协商,合理安排疏浚、清礁、拆坝施工作业时间,并确保在工程施工期间,龟头石取水口不进行取水。同时,在取水口周围敷设防污屏,通过采取控制连续清礁时间、间断性施工、增加水下防污帘等措施,控制疏浚施工带来的悬浮物影响,避免对取水口取水产生不良影响。为确保居民用水水质,施工期间应加大取水口的水质监测力度,根据监测情况合理增加水质净化投药量及沉淀时间,避免悬浮物引起居民生活用水水质下降。

工程运营期,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应定期交由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处理,不得外排。禁止通航船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及取水口附近运输有毒有害危险品及油品。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非雨日应采取每日洒水降尘等措施,加速粉尘沉降,缩小粉尘影响时间与范围。同时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确保其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应加强船舶管理,禁止船机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不良的船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减少船舶废气污染。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物料装卸、运输时间,避开居民休息等时段,并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降低施工噪声源强,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工程运营期,建****管理部门加强船舶管理,禁止船机设备噪声达不到船检要求的船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在经过集中居住区的航道段应禁止夜间鸣笛,夜间航行船舶在经过近岸城镇时,应减少鸣笛次数,使用号灯、号旗和高频无线电话保证航行安全需要。工程实施后,应强化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降噪措施。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本工程不设置临时堆土场和晾晒场,清礁弃渣和疏浚弃土上岸后不另外处理,直接装车陆运至花拉寨建筑消纳场和塘头弃渣场处理。弃渣堆放区按照水土保持要求控制弃渣的堆放高度和边坡的稳定,根据施工进展情况采取修建挡渣墙、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料场清挖的表层土应妥善堆存,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后期应采取相关生物措施,对弃渣带来的环境影响及造成的植被破坏进行恢复。对临时占地区的表层有肥力的耕作层土壤进行保护,施工后期及时回填,便于料场植被的加速恢复,缩短渣场的裸露时间,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期生活垃圾通过加强管理,集中收****处理场处理。

项目运营期,船舶垃圾由船舶设置容器收集后交由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接收处理,严禁将船舶垃圾排放至航道。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不断优化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面积和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开鱼类的繁育期和敏感期,尽量避免同一河段多处整治工程同时施工,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水生动物的叠加影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施工船舶数量,做好施工期驱鱼工作和生态流量控制。持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保护野生动物常识的宣传,严禁在施工江段进行捕鱼或从事其它有碍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施工结束后,须落实临时占地和施工遗迹生态恢复方案,尽快对陆域施工区域及弃渣场进行植被及生态恢复。

项目运营期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落实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保护区工程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项目对保护区的影响降低到最低。建设单位应采取相关工程技术,修复鱼类的生境及栖息地,同时,采取投放人工鱼巢增加产粘沉性卵鱼类**量、增殖放流土著鱼类等措施恢复种质**,并加强溢洲水坝过鱼通道调节枢纽调度,保持鱼道有效运行。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进一步强化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保障区域水环境安全。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事故的发生。

(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政府、相关单位和群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心、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分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分局、****分局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 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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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

****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市武****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2028

联系电话0751—****81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