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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土地复垦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形成初步验收结果后,负责组织验收的自然**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的规定,**雅韶至山外东段公路工程项目**段拌合站、****工厂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已完成项目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现将竣工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1月19日,共30日。
凡对上述竣工验收结果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附上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反馈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竣工图-**雅韶至山外东段公路工程项目**段拌合站、****工厂临时用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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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
(联系人:邓奕锋 联系电话:066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