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科技研创园项目(张槎**TOD地块)监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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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1-124********266776A-****0924-0000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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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科技研创园项目(张槎**TOD地块)监理
第二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高新科技研创园项目(张槎**TOD地块)监理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10月20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3日9时00分
现定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3日9时00分
一、答疑内容:
1、答疑内容一:
问:招标文件资信标“诚信状况”评审规则:按招标项目有效投标人动态信用得分排名划分四档计分,动态信用得分排名前25%(含25%)的投标人为第一档,25%~50%(含50%)为第二档,50%~75%(含75%)为第三档,75%~100%为第四档,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每档分差为1分。 按该规则测算,即便企业本身信用良好和实力较强,只要动态信用得分不在前几名的,诚信分将被扣减2~3分。该分值差距已经造成压倒性得分优势,极大锁定中标结果,变相排斥其他资信、技术、实力均优质的投标人。
答:本问题提及的本招标文件关于“诚信状况”的设置是根据“******管理局等十一部门 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政数〔2024〕19 号)”“******管理局等十一部门 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佛政数〔2024〕18 号)”、《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工作指引》、**市工程建设政策“一问一答”等规定设定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2、答疑内容二:
问:本项目招标文件P38页综合评估法资信标中的诚信状况(12.0分)采用动态信用得分评审:“按招标项目有效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诚信得分排名高低划分档次,投标人动态信用得分排名在所有有效投标人动态信用得分排名前 25%(含 25%)区间内的为第一档得 12 分,在 25%~50%(含 50%)区间内的为第二档得 11分,在 50%~75%(含 75%)区间内的为第三档得 10 分,在 75%~100%区间内的为第四档得 9 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每档分差为 1 分,得分相同时应采用中式排名。”。该项评审办法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8月17日发布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等8部委2026年第44号令)中第二十条,该条款明确规定“地方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不得自行开展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评标仅可采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地方自建的招投标信用评价依法不得作为本项目评标打分依据。******管理局2023年9月2日发布的《**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属于试行办法,非法律法规,是地方性文件,且该文件发布时间早于《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等8部委2026年第44号令),且未根据国家最新制度要求同步修订,不能作为本项目设置该信用评分项的合法依据。 本项评分规则既采用地方自建信用评价分值,又以本项目有效投标人内部相对排名分档计分:排名前 25% 方可取得满分,按规则测算,可获得该项满分的投标人不足 3 家。该评分机制利用地方自建信用评价人为制造评标分差,变相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招投标信用管理相关规章政策,不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 恳请招标人遵照国家最新制度要求,对本项评审内容予以纠正。
答:本问题提及的本招标文件关于“诚信状况”的设置是根据“******管理局等十一部门 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政数〔2024〕19 号)”“******管理局等十一部门 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佛政数〔2024〕18 号)”、《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工作指引》、**市工程建设政策“一问一答”等规定设定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本次生成的招标文件及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5)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一经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 地址:**市禅**张槎东鄱南路 20 号高新大厦 | 地址:**市禅**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
| 联系人:刘小姐 | 联系人:邓工 |
| 联系方式:0757-****9035 | 联系方式:0757-****2160 |
| 2026年10月20日 | 202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