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平海镇碧甲地段(F-09-03地块)35,295.4平方米工业用地交易流拍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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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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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公告性质 统一交易标识码
****
**县平海镇碧甲地段工业用地出租挂牌公告
GJB2026-100
**县平海镇碧甲地段(F-09-03地块)35,295.4平方米工业用地
其他
C01-124********5190362-****0930-088460-2
公告内容
交易信息 (流拍)
标的名称: **县平海镇碧甲地段(F-09-03地块)35,295.4平方米工业用地 组织方: ****交易中心****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2026]021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6-09-30 08:30:00
交易编号: GJB2026-100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6-10-20 10:00:00
底价(万元): 15.8829 竞买保证金(万元): 47.6487
报价幅度(万元): 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6-10-20 09:00:00


交易条件说明

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市**县平海镇碧甲村F-09-03地块租赁权项目)

一、****委****交易中心****中心,开展**市**县平海镇碧甲村F-09-03地块公开招租相关交易工作。

二、交易标的内容

委托方(出租方):****。

标的名称:**市**县平海镇碧甲村F-09-03地块租赁权。

标的坐落:**市**县平海镇碧甲村F-09-03地块。

租赁土地面积:35295.4平方米。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本项目主要交易条件如下表所列:

项目

内容

标的名称

**市**县平海镇碧甲村F-09-03地块租赁权

出租方

****

租赁面积

35295.4㎡(全部为空地面积)

不动产权证书号

粤(2026)**县不动产权第****586号

土地使用权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单独所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

自2026年8月4日起至2076年8月3日止

宗地四至

东面临市政路,西、北面临空地,南面临Y007乡道

交易底价

月租金15.8829万元(即人民币158,829元/月,含税)

竞价保证金

47.6487万元(即人民币476,487元)

租赁期限

3年(36个月),含免租期3个月(按合同租期前三个月执行)

竞价增幅

0.1万元/次

备注:

1.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竞租人应在挂牌期间自行到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地块四至、场地条件、市政配套、水电接入、排污设施等),并确认无异议。竞租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本说明全部内容的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上述交易底价为月租金(含税),租金按月缴纳,按最终成交月租金执行。

3.本项目不同意延期挂牌,不执行5个工作日为1周期的自动循环延期机制。首次挂牌期限届满未征集到合格成交候选人的,项目自动终止。

4.标的物权属及占用状态:本项目标的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未设定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现状为空地,不存在已出租、出借或被第三方占用情形,具备公开招租及交付条件。

5.标的物场地及配套现状:标的现状为空地,地上无建(构)筑物及附着物,已基本完成场地平整,地表附着物及植被已基本清理完毕,地势平坦开阔;现状地面为素土、砂石地坪,尚未硬化,局部残留少量土方、碎石,需由承租方结合使用方案进一步清理、修整。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标的红线内尚未实现通水、通电、通路“三通”:红线内尚未敷设供排水管网,未架设供电线路及变压器等供配电设施,与东侧市政路、南侧Y007乡道衔接的出入口及内部通道尚未硬化完善(外围市政道路已基本通达)。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办理用水、用电、排水、通路开口及通讯等报装、接驳、建设手续的,自行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三、标的用途

(一)本项目租赁标的用途为工业用途。承租方不得直接或变相改变租赁物业的用途,不得用于经营化肥、农药、化工、易燃易爆等污染性、危险性行业及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业务,不得从事娱乐、洗浴、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存储等容易污染环境、扰民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

(二)承租方须依法依规在租赁期内从事经营性业务,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规定。承租方如需用于经营产生噪音、污染、特许经营的行业,应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并办理营业证照后方可经营。

(三)承租方确认已充分知悉本租赁物业的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不能因地块的证载用途与实际使用性质不符而追究出租方责任。如因地块证载用途与承租方实际使****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一切责任、罚金及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因特殊情况确需转租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且转租合同内容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

(五)地块使用规范

1.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业用途使用租赁地块;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开展与工业生产无关的经营活动。

2.严禁在租赁地块内违规建窑、建坟、擅自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土地原状的行为;如需搭建临时生产配套设施,须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并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3.承租方须落实工业用地生态环保与安全生产要求,生产经营活动须符合区域产业规划,不得污染场地环境、破坏土地使用条件,不得闲置荒废土地。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占用租赁范围外的土地,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地块或变更使用主体。

5.承租方应合规合理使用地块,维持场地环境整洁,保护土地综合使用条件,自觉接受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6.租赁期间,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做好地块的日常维护管理,为承租方生产经营提供必要便利,****政府、周边村居的协调工作。

四、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竞租人资格

1.竞租人可以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

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竞租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竞租人承诺其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交易成交后,成交方须按本项目公告的《物业租赁合同》(范本)签订合同。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3年(36个月),自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算。其中含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

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但应承担免租期内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及网络费等费用。免租期不因任何原因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按最终竞价成交价执行(含税租金)。租金自第3年起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3%。

2.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应在每月5日前交清当月租金。租****银行账户。

3.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承租方未足额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出租方有权暂缓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

4.上述租金不包括承租方须支付的物业管理费及因使用租赁物业而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租赁标的所产生的水、电费按商业性质计收,具体标准以承租方实际使用数量及需承担部分分摊的损耗为准;****政府或相关行政部门调整水、电费价格,出租方将同步调整,承租方不得异议。

(四)履约保证金

1.成交方在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后3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价计算)。

2.若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3.履约保证金并非预付租金,仅是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租赁期限届满或因出租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后30日内,在扣除承租方应承担的水电费、违约金及租金等应付费用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不包括因承租方违约而导致出租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五)物业交付

出租方在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后7日内,按租赁物业现状交付给承租方,双方办理交付手续并签署《物业交付确认书》。承租方已对标的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确认对地块四至范围、实际场地条件无异议,不得因租赁面积实测差异、场地条件差异向出租方追究责任。

(六)装修改造及场地建设要求

1.承租方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改造,应依照合法合规程序进行,严禁破坏地块原有固**构及设施;装修方案须****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备案后,方可按方案施工。

2.承租方确认已充分了解地块红线内外市政排污、供电等公用设施配套的实际状态。前述配套的接入申请、工程建设、容量扩容及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相关建设、协调及费用义务。承租方不得因配套设施不完善、无法接入、接入成本过高或周期过长为由,主张减免租金、单方解除合同或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

3.承租方确认已充分了解租赁物业的进场通道、场地标高等现状。如需对进场道路进行改造、对场地进行平整或土方作业,全部由承租方自行实施并承担费用;涉及需向主管部门报批的事项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七)证照办理及合规经营

1.****政府相关部门申办营业所需的一切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消防、工商营业执照、行业经营许可证等)后方可开业,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仅提供租赁物业产权证明类资料予以必要协助,不对获批结果、办理时限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2.出租方不保证该物业现有消防设施符合现时消防规定,也不保证承租方取得消防合格证。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消防问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租赁期内,承租方在租赁物业内开展工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与治理,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环保标准与监管要求。

(八)现场踏勘与现状确认

1.竞租人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信息、场地条件、市政配套、使用状况等)。出租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等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2.请竞租人务必亲临现场实地踏勘,未踏勘的竞租人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承租方在租赁物业范围内发生的任何损害,承租方应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竞价保证金退回

1.未成交竞租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2.成交候选人网上成交后,等待3日公示期(自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的,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办理成交手续。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身份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3.出租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通知竞得人领取租赁合同原件,竞得人持合同原件****交易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中心提交一份租赁合同原件存档。

4.成交候选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成交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违约责任

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租赁期内,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业,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1.承租方被依法吊销、注销营业执照,****机关责令停业、关闭的;

2.擅自将承租物业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在承租物业范围内新增违法建设的;

5.拖欠租金或其他应交费用超过60天的;

6.利用承租物业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物业的;

8.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在限期内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物业的情形。

(十一)租赁期满及物业交还

1.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15日内,承租方应无条件将租赁物业交还出租方。

2.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租或合同提前解除的,承租方在地块内自行投资建设、搭建的全部临时厂房、板房、附属构筑物等建筑物,均由承租方自行出资拆除,并清运全部建筑垃圾、渣土,恢复地块平整原状后交还出租方。逾期未拆除清理的,出租方有权代为拆除,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有权追偿。

3.交还期满后承租方仍未能按要求交还物业的,自交还期届满次日起,按合同终止时租金标准的200%支付物业占用费,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交还为止。

(十二)其他须知

1.竞得人接收物业后,在租赁期间应爱护使用并负责保管地块及设施,负责日常维护修缮并承担费用。承租方为租赁物业的消防和安全责任人,负责本物业范围内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等工作。

2.租赁期间,一切经营相关管理费、税收、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方负责。

3.租赁期内,非因承租方原因,若因出租方需要提前收回租赁物业的(含不可抗力),出租方应及时向承租方发出书面退场通知,承租方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无条件完成退场,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退场当月免收租金。

4.因国家政策调整、政府建设需要拆迁、土地被收储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予以免责,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土地、建筑物及其他补偿(如有)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的经营损失补偿、搬迁费(如有)归承租方所有。

5.承租方确认其基于自身经营判断承租本物业,出租方未就项目的盈利性、市场前景及运营收益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项目的全部经营风险与盈亏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竞价成交后签署的合同为交易平台公示的《物业租赁合同》(范本)。请竞租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范本全部条款,明白全部条款含义及法律风险。一旦参与竞价,视为对合同范本全部条款内容的确认。

7.本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的解释权、特殊情况条款的调整权和未尽事宜的补充权均属委托方(出租方)负责。

(十三)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方****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竞租人对竞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亲笔签名并按压指模),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按规定提出的质疑或投诉不予受理。

(十四)其他说明

本说明和其他未详尽事宜由我司全权负责解释。如竞买人有意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可在挂牌期间与我司联系。联系人:钟浩隆,电话:135****6458。

(十五)联系方式

委托方:****

联系人:钟浩隆

联系电话:135****6458

现场踏勘地点:**市**县平海镇碧甲村F-09-03地块

委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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