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县湖寮镇****政府储备地块
占地面积:22546平方米
地理位置:**市**县湖寮镇河腰村田头戈,中心点坐标E:116.638482°、N:24.371454°。
土地使用权人:****
委托单位:****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县2025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可知,目标地块内现状土地利用类型为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现状均已回填平整,部分区域复绿,杂草丛生,暂未进行开发利用。
未来规划:根据《建设规划红线图》(用规****013号)、《建设规划红线图》(用规****014号)、《建设规划红线图》(用规****015号)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2021—2035年)(局部)内容,目标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公路用地、工业用地和留白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普罗(广****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标地块部分区域用途拟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按相关法律要求,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6年9月,项目组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审阅、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县湖寮镇****政府储备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或“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区域进行了调查分析和污染识别,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目标地块历史沿革清楚:1)2014年以前,目标地块****小组集体用地,用途为农用地,主要种植瓜果蔬菜和水稻,用于自家食用,不涉及规模化种植;2)2014年~2018年,目标地块西侧外S333省道进行提升改造工程,将道路扩建区域山体削坡产生的土方堆放至地块内,并对地块内农用地进行回填平整,平整后地块闲置未使用;3)2019年~2020年,目标地块东南侧外建设福寿桥,期间将地块南侧作为临时项目部,用于暂存桥梁预构件及人员办公使用,其他区域未发生变化,仍作为闲置空地使用;4)2021年~2022年,目标地块东南侧外福寿桥建设完成,临时项目部清退复原,对建筑及堆放材料进行清除平整,部分地块保留有硬化层,同时对南侧区域进行硬化,修建为桥梁与国道连接匝道使用,其他区域未发生变化,仍作为闲置空地使用;5)2023年至今,目标地块现状为平整空地和道路,其中平整空地逐步复绿,杂草丛生,暂未进行开发利用。
根据《建设规划红线图》(用规****013号)、《建设规划红线图》(用规****014号)、《建设规划红线图》(用规****015号)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2021—2035年)(局部)内容,目标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公路用地、工业用地和留白用地。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地块内土壤颜色自然,无异味,农作物生长自然,地块内没有油污或者其他被污染痕迹,地块内未发现固废倾倒、填埋和危险废物、化学品堆放等情况。地块内无供水及没有输油管线、燃气管线等特殊管网通过,不涉及工业废水管的使用或者过境。
通过对地块利用历史、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资料分析,地块历史上农用地主要为周边村民自行种植水稻和瓜果蔬菜使用,为自家食用,不涉及规模化种植,地块内历史及现****养殖场,不涉及规模化养殖及纳污功能。2019年~2020年东南侧外福寿桥建设时,用于临时存放桥梁构件使用,2021年恢复为平整空地,闲置至今,暂未进行开发建设,部分区域复绿后杂草丛生。各个历史时期均未涉及工业生产和采矿业生产经营活动,未倾倒、填埋过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公共设施。
目标地块未曾设置、使用过变压器;地块现场没有发现放射、辐射源,历史上也没有放射、辐射源的使用记录;地块无历史监测数据。
综上,目标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污染源和污染途径,无潜在重点关注区域和污染物,目标地块现状和历史上的活动和使用对目标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可能性较小。
项目组在现场踏勘期间对地块内的裸露土壤进行快速检测,共布设6个土壤快速检测点位。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的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整体数值和有机物总量检出值较低,无明显异常值的区域。可辅助说明地块内土壤质量良好,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现场踏勘过程中未发现疑似污染区域或疑似污染物。
目标地块相邻地块历史上以农用地、居民区、道路、学校和河流为主,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生产企业分布,无工业污染源。其中地块东侧外为梅潭河和福寿桥;地块南侧外为河腰村居民区;地块西侧外为235国道和山林地;地块北侧外闲置空地。
周边农用地区域历史上同样用作种植水稻、蔬菜瓜果等,由附近村民自行管理,主要为村民自家食用,不涉及规模化种植,周边农用地的使用不会对目标地块造成污染影响。
目标地块南侧外河腰村居民区、****小学,主要为居住、学生生活和办公使用,涉及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产生,生活污水主要通过沟渠收集,最后排放至周边农用地进行**化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理,不会堆放至地块内,因此周边地块日常使用不会对目标地块造成污染影响。
综上所述,目标地块相邻及周边区域无潜在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因此不会对目标地块造成污染影响。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目标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无需重点关注的区域和污染物,其相邻地块对目标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县湖寮镇****政府储备地块不涉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10月15日)第一阶段调查内容中的七项情形和《**市农用地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第一阶段调查内容中的八项情形。
综上所述,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