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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门市****公司75MW/150MWH用户侧储能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市****公司75MW/150MWH用户侧储能项目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2025第31号令)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6〕9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市****公司75MW/150MWH用户侧储能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项目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门市**区古井镇奇乐村浅家洋(土名),****门市****公司厂区旁。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建设规模75MW/150MWh,占地约18.6亩。项目项目采用户外布置方案,全站共建设15套5.16MW/10.032MWh储能子系统,每个储能子系统配置2套5.016MWh电池系统和1套5250kW中压变流箱。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下网电量为9926.49万kWh,上网电量为8261.22万kWh,站用电量为334.17万kWh。
三、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046.62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665.27万千瓦时;项目电站综合效率为83.22%,电站储能损耗率为9.21%,站用电率为3.37%。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7358.83吨,全部为间接排放;单位产品碳排放为0.8908tCO2/万kWh,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1.7983吨二氧化碳/万元。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你司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定期记录、监测和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建设分布式光伏、碳排放配额交易、绿电绿证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六、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七、****机关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2025第31号令)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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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改革局,****环境局**分局、****政府、**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