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鹤龙环卫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中心

审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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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鹤龙环卫****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你司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来**市**区鹤龙环卫****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粤府〔XXXX〕XXX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程序性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司组织编制的**市**区鹤龙环卫****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做出的节能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司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5593.29平方米,其中U22环卫用地1600.29平方米、G1公园绿地3417.00平方米、G2防护绿地57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4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755平方米。拟建设成为环卫****中心,用于垃圾转运,压缩,再生**回收利用等。本项目年产其他垃圾智能分拣300t/d、其他垃圾尾料压缩180t/d、预留大件/绿化/家装建废/再生**/一般工业固废等暂存转运空间。等。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约XXX吨标准煤(当前量),其中年电力消耗量XXX万千瓦时;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XXXX吨标准煤/万元。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 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技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
五、请你司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XXXX年第XX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XXXX〕XXX号)第XX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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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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