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县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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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揭西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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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县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占地面积:221071.7m2

地理位置:**市**县环**路以东、**碧桂园以南,地块中心经纬度为:115.853216°E,23.438989°N。

土地使用权人:******局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检测单位:信测标准环境技术****公司

钻探单位:******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规划:文化/体育用地(0803/0805)

启动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和《****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粤环发[2024]4号),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对地块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

二、污染识别情况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6年6月。调查单位接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后即开始收集资料和现场踏勘,确认地块周边200m范围内存在水环境风险重点监管单位,遂将地块周边200m范围作为地块周边调查范围。访谈的人员包括地块所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村委和村民、地块历史使用者和相邻用地企业人员,合计5人。通过对上述工作获取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调查地块及其周边200m范围内的历年用地情况如下:

1、调查地块历史用地情况

调查地块原权属为**县河****经济**社、******社、******社、****联合社、******社、******社,2016年之前主要为林地、农舍和水塘;2016-2017年地块北部部分水塘开始填土平整,平整后部分闲置,****停车场,用于车辆停放;2017年新潮粤园林酒家在地块中部搭建板棚进行餐饮经营;2018年地块北部农舍拆除,农舍周边区域进行清表;2019年,**县****服务部****停车场南面),主要进行车辆维修活动;2025年,新潮粤园林酒家和**县****服务部停止运营并撤离地块,同年,****政府对地块进行征收,征收后将地******局管理;2026年地块进行清表。

2、调查地块周边50m范围内历史用地情况

调查地块东面2021年之前主要为林地和空地,2021年西面空地处开始建设**生态园,至今无其他明显变化。历史上不涉及工业生产企业。

调查地块南面历史和现状均为水塘、**鱼塘鱼家乐和**路,不涉及工业生产企业。

调查地块西面2011年之前为林地,2011年开始平整,并于2013年建成环**路,2016年建成白****公司,2017年投产生产。至今无其他明显变化。

地块北面:调查地块北面2011年之前为林地,2011年开始平整,并于2013年建成环**路,2019年环****面开始平整并建设**碧桂园住宅小区,至2022年基本建成现状。历史上不涉及工业生产企业。

3、污染识别结果

调查地块属于潜在污染地块,具体表现为2016-2017年的填土活动、**县****服务部的汽修活动可能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潜在污染区为2016-2017年填土区域和**县****服务部所在区域,涉及的潜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地块周边不存在对地块产生影响的污染源。


三、初步采样

(1)布点方案

根据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污染识别结果,使用分区法、系统网格布点法和专业判断进行采样点的布设。

调查地块占地面积221071.7m2,将地块内历史填土区域、停车场区域、**县****服务部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区,同时,地块周边企业白****公司虽经污染识别对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极小,但该企业属于水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因此本次点位布设仍将邻近该企业区域划分为重点区。因此,重点区总占地面积为24702.61m2,按网格布点法(40m×40m)和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共布设调查点位20个,其中土壤调查点位17个,土壤和地下水共用调查点位3个。

地块内水域(水塘)占地面积为11475.27m2,将地块内除重点区域、水域外其余区域划分为非重点区,占地面积为184893.82m2,按网格布点法(100m×100m)和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共布设调查点位23个,其中土壤调查点位17个,土壤和地下水共用调查点位6个。

另外,在调查地块外长时间未受扰动处共布设了2个土壤对照点。

因此,本次调查共布设调查点位45个,其中土壤调查点位36个(含土壤对照点2个),土壤和地下水共用调查点位9个。

另外,地块内存在有池塘:调查地块内存在6处池塘,占地面积分别为697.37m2、1931.84m2、493.26m2、899.65m2、4904.98m2、2548.17m2,因此,在每个池塘各布设1个沉积物和地表水调查点位,共布设6个沉积物和地表水调查点位。

(2)实际采样情况

土壤样品采集工作于2026年7月8-17日进行,地块内共布设43个点位(S1-S43),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151个(不含平行),检测项目均为pH、水分、基本45项,其中62个样品(含2个对照点样品)加测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

沉积物样品采集工作于2026年7月31日-8月1日进行,地块内共布设6个点位(D1-D6),采集沉积物样品6个(不含平行),检测项目均为pH、水分、基本45项和石油烃(C10-C40)。

2026年7月29日至8月1日在GW1-GW9各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共采集9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均进行pH、浊度、重金属7项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测。

2026年7月31日至8月1日在D1-D6各采集1个地表水样品,共采集6个地表水样品,进行pH、浊度、重金属7项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测。

以上采样工作均由信测标准环境技术****公司完成。


四、结果汇总

(1)土壤样品结果汇总

土壤重金属和无机物中仅六价铬未检出,其余6项均有检出,但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也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部分检出,未超过其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也未超过其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pH的范围为4.68~9.73;水分范围为7.0~38.5(%)。

(2)沉积物样品结果汇总

重金属和无机物中仅六价铬未检出,其余均有检出,但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也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部分检出,未超过其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也未超过其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地下水样品结果汇总

重金属中六价铬和汞未检出,其余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均未超过相应的III类水质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未超过其在第二类用地情形下计算的风险筛选值。

pH范围为6.6~7.2,满足III类水质要求;地下水浊度范围为60~397NTU,未满足III类水质要求,但浊度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其超标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

(4)地表水样品结果汇总

重金属中六价铬、铅、镉和汞未检出,其余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均未超过相应的V类水质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未超过其在第二类用地情形下计算的风险筛选值。

pH范围为6.5~7.3,满足V类水质要求;浊度范围为65~680NTU。


五、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已拟定的项目技术路线,调查地块不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详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从土壤环境风险的角度来看,该地块按现有规划(文化/体育用地(0803/0805))进行再开发是可行的。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