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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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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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 ********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 |
标的名称 | ********公司100%股权 |
标的编号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公告内容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本次转让所披露内容和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产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其他股东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标的企业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大沥镇广云路1-2号通发大厦三楼自编357号房 |
| 法定代表人 | 陈悦 |
| 成立日期 | 2025-12-02 |
| 注册资本 | 8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605MAK31YRD2Q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内部决策情况说明 | 股东决定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职工人数 | 0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 100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6年09月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884.906616 | -884.906616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49601.846448 | 49686.825917 | -84.979469 |
| 备注 | |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桂城街道清风西路29号金科大厦3座20层2004室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注册资本 | 237509.63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3984892 |
| 法定代表人 | 冼留胜 |
| 持有产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10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省 |
| 监管机构属地(市) | **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管理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2026-10-1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董事会决议 |
| 交易条件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转让底价(万元) | 812.0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企业经营、资产、财务、债务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并清楚标的企业现状,知悉标的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债务、财务等方面存在的各项问题。受让方提交本项目相关报名材料及交纳保证金即视为知悉标的企业现状,受让方后续不得以标的资产存在任何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为由,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调整交易价格或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2)受让方承诺,须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3)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4)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合同》及其附件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a、股权交割前,付清股权交易价款及资本金资金成本,签署《债务加入连带共同清偿确认书》,向转让方交付以转让方为唯一受益人、初始保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265.775万元的不可撤销从属性一般保证保函(开立人为****银行、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担保机****公司),预签标的企业100%股权质押文件,并由受让方控股股东及受让方拟选定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b、前述条件完成之日起5日内,提供资金由标的企业向转让方清偿全部股东借款本金的25%(即人民币12,201.75万元)及相应利息,该清偿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前提条件; c、剩余股东借款本金于股权交割日起3个月内、6个月内各清偿12.5%,18个月内清偿剩余50%,股权交割满6个月后按季付息,并按项目可自由支配销售回款的50%提前清偿; d、股权交割后配合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及销售回款账户监管。具体以《产权交易合同》及其附件为准。 8.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知悉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43.615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照本公告和《产权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实收资本为800万元。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800万元,实缴出资800万元。 2.除交易价款外,受让方还须承担转让方实缴出资人民币800万元从2026年7月1日起至受让方将本条所述资金成本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之日止,按年利率3.5%计的资金成本,计算公式为:800万元×3.5%×基准日次日至股权转让价款交割日期间的实际天数÷360。受让****交易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支付的交易价款当日,将本条资金成本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3.转让方分别于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9日、2026年6月29日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人民币8,024万元、41,700万元、10万元;标的企业分别于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29日归还本金人民币157万元、770万元并结付相应利息。截至2026年6月30日,股东借款本金余额暂列人民币488,070,000.00元(即48,807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应计未付利息暂列人民币8,798,259.17元。 上述股东借款,受让方成交后需依据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向转让方偿还,具体还款方式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4.受让方需依据产权交易合同及附件《债务加入连带共同清偿确认书》加入标的企业对转让方负有的股东借款本息债务,并在加入范围内与标的企业承担连带债务;受让方债务加入不免除标的企业原债务。受让方或标的企业任何一方向转让方清偿的,在相应受偿金额范围内同时消灭另一方的同一债务;受让方与标的企业之间的资金提供、会计处理或内部追偿关系不得对抗转让方。 5. 转让方和标的企业之间抵押担保处理方案:标的企业应作为抵押人,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及其附件约定促使并配合标的企业办理项目地块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转让方。已经依法设立的抵押权应予维持;新增抵押的顺位、办理期限及与预售、融资的衔接以本项目股权转让交易文件为准。项目地块抵押及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为下列第5.1项、第5.3项(限因借款清偿或抵押义务产生的部分)及第5.4项;股权质押、履约保函及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在相应担保文件约定的最高限额内担保下列第5.1项至第5.4项全部债权: 5.1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 5.2股权交易价款及资本金资金成本; 5.3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5.4转让方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服务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5.5除抵押担保外,本项目股权转让交易文件还约定了股权质押、保证、履约保函及销售回款账户监管等安排,具体以本项目股权转让交易文件等为准。 上述各项担保并行有效,转让方有权依法选择一种或多种担保实现债权回收。 6.纳入评估范围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已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不动产权证号:粤(2026)佛南不动产权第****698号),土地使用权已确权至标的企业。该土地现已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亿元),抵押权人为转让方,用于担保标的企业对转让方的股东借款等债务。除《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预售、现房销售所需的抵押涂销及重新抵押安排外,该抵押登记在转让方收齐股权交易价款、资本金资金成本及全部股东借款本息后方予解除。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8.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9.标的企业持有的大三丫A地块《不动产权证书》附记载明:首次转让的,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酒店用房不得分割登记、分拆出售,只能整体登记、整体转让,酒店用房必须形成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整体空间。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充分了解前述限制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开发利用监管协议的全部约定。 10.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瑞达评字(2026)第1525号)、****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佛求是审字[2026]第Z206号)及法律意见书。 |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