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4日,**市2023年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提质改造工程实施主体(****养殖场)书面申请放弃实施该项目,经研究同意****养殖场的申请事项,现遴选新的实施主体承接该项目的建设,公告如下:
一、条件要求
1.申报主****养殖场,且经营状况良好,土地流转手续齐全。
2.申报主体信誉良好,未纳入国家失信人员名单,经营状况良好,相关手续证照齐全,并符合农业绿色发展战略要求,且自愿****建设部分内容。
3.申报主体三年内未享受过相同类型项目财政资金补助。
4.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承接建设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建设项目(总投资:31万元):建设黑膜沼气池2000立方米,投入资金24万元;建设堆粪棚100平方米,投入资金7万元。
(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配备设备(总投资:26.7万元):采购固液分离机1台,投入资金2.5万元;采购沼气发电机组1套,投入资金18.4万元;采购装载机1台,投入资金5.8万元。
三、申报时间和遴选方式
1.有意向实施该项目并满足条件的申报主体,请于2026年10月27日前,按申报书要求自行将申报材料(附件1)提交****三楼畜牧与渔业管理股。
2.本次遴选采用评分制,报名截止后,由********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打分。按综合评分初步确定最终实施主体,报局党组会议通过后并挂网公示。
四、评分办法
根据“十四五”畜禽粪污**化整县推进项目建设规划、《关于加快建设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畜禽粪污**化利用项目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990号)《**省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厅关于转下达**省农业项目(第一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23〕222号)文件精神,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从申报单位规模、建设实施条件、经营状况、项目参与意愿等进行评议打分。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2。
附件:1.申报书(样式)
2.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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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