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白盆珠镇圩镇材料包装厂(峻腾厂)挂牌出租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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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县****包装厂(峻腾厂)挂牌出租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组织方: 公告编号: 报价开始时间: 交易编号: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底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报价幅度(万元): 报名截止时间: 成交时间: 成交人: 成交价:
**县****包装厂(峻腾厂)挂牌出租****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惠公易产市直 [2026] 196号2026年09月22日08时30分
GJB2026-21052026年10月13日10时00分
0.53445
0.012026年10月13日09时00分
2026/10/13 10:00:00
****0.5344 万元
交易条件说明

项目交易条件说明

一、项目情况

本次拟出租物业****管理局右侧厂房(**县****包装厂),建筑面积、产权证号详见下表,产权单位为**市****公司****公司,实际管理单位为**东江给****公司,本次拟出租物业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合同期限至2026年9月30届满)、无抵押、无涉诉。拟出租用于工业厂房或仓储类,承租方必须在营业执照明确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租赁物。须在约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租赁物,不得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出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险品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采用单宗出租方式,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出租物业名称

产权证号

证载建筑面积(㎡)

拟出租面积(㎡)

拟出租用途

挂网底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关于**县****包装厂(峻腾厂)

粤房证字第****333号、粤房证字第****334号)

1214.51

1214.51

工业厂房或仓储类

0.5344

5

(一)委托方依法依规委托****对上述公开挂牌竞价招租物业的租赁价格进行评估,采用比较法,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4月15日,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备案,评估报告号:粤鑫价估【2026】015号。****集团有限公司审批,以不低于经备案后的评估租金作为月租金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月租金底价见上述表格,竞价加价幅度为100元/次。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1、竞价方:竞价方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标的物业租赁期限为10年(无免租期),租赁日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标的物业以首年月租金作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为100元/次。

4、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以中标价为准)。

5、租金上浮标准:租金年增长率为每三年递增2%。

6、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标的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意向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7、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标的,凡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物业租赁范围、面积,并认可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须守法经营,不得在租用房产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方因违法或违规使用租用地块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承租****机关办理一切合法经营所需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卫生、环保、消防、许可审批、水电报装,在租用上搭设临时建(构)筑物等,****政府相关部门/主管单位要求,自行申报并取得有效审批,承担全部费用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提供审批资料的复印件给出租方存档,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承租方未取得项目合法经营手续,出租方保留追究承租方责任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并向承租方追偿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10、租赁标的交付后,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租赁标的实施整改及装修,不给予装修免租期,整改、装修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开展装修施工前,须向出租方报送规范完整的装修施工图纸,取得出租方书面批复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11、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用地块转租或经营租赁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

12、承租****政府规定和法律法规。备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环境等设施及设备的正常安全工作,并承担因承租方过失所造成事故的法律后果。

13、成交手续办理

项目网上挂牌竞价成交后,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进入结果公示期,公示期为3日(如公示期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公示期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的,成交候选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详见“交易文件”****中心办理成交手续,并在成交手续办理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成交****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

(一)竞价保证金退还

1、未成交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还。

2、成交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中心提交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还。

3、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人有以下情形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或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三、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并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市**区**云**路27号;

联 系 人:莫先生;

联系电话:185****6883。

四、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五、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联系人:莫先生,电话:185****6883(正常工作日接听:8:30-12:00,14:00-17:30)

六、对标的应予披露、说明的重要事项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中如实充分披露、说明。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 2026-10-19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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