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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府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簕竹镇共2户村民建房申请名单与申请用地位置予以公示,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簕竹****办公室(**省**市**县簕竹镇圩镇181号,电话0766-****628)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即认为公示的内容有效,****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批准依据。
附表:
| 序号 | 申请人 | 用地位置 | ****基地用地面积(平方米) | 房基占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高度(米) |
| 1 | 宋其智 | 红光社区第四经济社 | 88 | 88 | 13.9 |
| 2 | 宋其昭 | 红光社区第四经济社 | 88 | 88 | 13.9 |
附件:申请地块的平面简图或宗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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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