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桂山岛海水淡化工程(变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桂山岛海水淡化工程(变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全本(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9日-2026年10月1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谭**
联系电话:181****5358
本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由****代建的桂山岛海水淡化工程(变动项目)位于珠****水库旁,项目总投资 1149.02万元,该工程设计海水淡化规模1000吨/日(集装箱式),主体工程包括取水泵房,管理用房,原水池与**池,预处理装置、一级海水淡化系统、二级纯水系统、袋装水灌装系统、桶装水灌装系统、一座 10kv箱式变压器和其他附属设施。项目生产规模为纯净水100m3/d 和普通淡水853m3/d。
公司员工6人,不在厂区食宿,项目年工作日365天,每天24小时,三班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委托****编制了《桂山岛海水淡化工程(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5月16****环境局予以批复(文号:珠环建海表〔2025〕5号)。环保设施于2025年10月25日竣工。2025年11月4日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排污登记回执编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149.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3.0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桂山岛海水淡化工程(变动项目)纯净水100m3/d 和普通淡水853m3/d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生活污水、反冲洗水原环评为经****处理厂,本次验收因污水管网尚未完善,改为经吸粪车转移处理,不外排,其余生产工艺及产品产量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变动,不新增污染物排放。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反冲洗废水、浓盐水。生活污水、反冲洗废水经自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吸粪车转移处理,海水淡化过程中排放的浓盐水通过管道排放近岸海域。
(二)噪声
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采购低噪声型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车间墙体隔声,底座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产工艺中絮凝、过滤产生的杂质、废包装材料均交由有处理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回收处理;废反渗透膜、废超滤膜交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四)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公司按规定设置了规范化排污口,已办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公司按规范配置了环境应急设施,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440408-2026-0005-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同创伟业(**)****公司出具的《桂山岛海水淡化工程(变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结果显示:
(一)项目浓盐水盐度排放浓度执行《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要求》(HY/T0289-2020)排放浓度标准,监测因子盐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硝酸盐、亚硝酸盐、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排放浓度均较低,满足标准要求。
(二)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项目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严格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对海洋生物**造成一定的损害,已落实生态补偿措施,采取经济补偿(缴纳生态补缴款)的方式进行海洋生物**和渔业**环境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