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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桥头镇迳联宝塘路8号之二101室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桥头镇迳联宝塘路8号之二101室。项目中心位置经纬度为:东经114°5'19.612",北纬23°0'18.934"。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250m2,建筑面积1255m2。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塑料制品169.6t/a。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气处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25m;混料、碎料工序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噪声治理:生产设备、辅助设备自然衰减、减振、隔声、降噪。固废治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公示时间 | 2026-10-19 |
| 联系人 | ****环境局桥头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3755 |
| 通讯地址 | ******中心C座8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