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同和松鹤颐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10月 16日至 2026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同和松鹤颐养院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新塘镇汇美新村**南路宇华街3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同和松鹤颐养院建设项目位于**市**区新塘镇汇美新村**南路宇华街3号,从事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事业与服务及养老服务,主要提供老人养老居住及就餐,门诊治疗、检查检验、住院治疗、取药及中药代煎等医疗服务,设有住院床位50张,养老床位260张,门诊平均日接诊量约为500人/天。项目总投资1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食堂油烟有组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烷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含2026年修改单)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厂界无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554-93)表l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NMH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