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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县龙溪街道宫庭村第十二、第十一组股份集体经济组织毛学(土名),岐岗村一、二组股份集体经济组织大段(土名),长湖村梁屋边组股份集体经济组织大**(土名)、湖头村新龚村组股份集体经济组织大洲(土名)地段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于成片开发建设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县龙溪街道宫庭村第十二、第十一组股份集体经济组织毛学(土名),岐岗村一、二组股份集体经济组织大段(土名),长湖村梁屋边组股份集体经济组织大**(土名)、湖头村新龚村组股份集体经济组织大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详见公告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7.6504公顷(折合264.756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9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9日,****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市**县2026年度第一百三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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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