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市**区**镇镇龙村(西片区)**村改造项目(镇龙东片区)复建F-04地块
占地面积:31557.9m2
地理位置:**市**区**镇镇龙村新围社;北至新围社空地;西至新围****小学;南至新围社水塘;**镇龙东复建F-03地块
地块中心经纬度:113.571980°E,23.285695°N。
土地使用权人:**市**区****联合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村居拆除地和农用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0年9月-2025年7月。调查单位2020年9月接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后即开始收集资料,并在2020年9月和2025年6月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同时也对地块周边50m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2020年9月和2025年6、7月开展了人员访谈工作。访谈的人员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工作人员、地块内村民、地块开发单位工作人员、地块所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职员等。
通过对上述工作获取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调查地块历史沿革和周边现状如下:
A、调查地块历史沿革
调查地块权属镇龙村新围社,100多年前地块用地类型就已为居住用、农用地和水塘,随着时间的推移,农用地和水塘面积不断缩小,用作居住用地。
至60年代民居分布在地块的中南西北部,并在之后的30年间陆续进行了扩建,至1999年时民居几乎遍布地块,仅东北部留存农用地,主干道地面硬化。民居80年代开始通电,在地块东部有一处变压器。
1999年-2020年,地块内布局不变,有变化的是原有的房屋部分进行了改建,农用地的范围不变。2000年左右原有变压器拆除改用新式变压器。
2021年,旧改活动中大部分民居被拆除,余下零星几栋楼房,地块东北部的菜地原有的排水渠被堵住,菜地内的低洼的沟渠蓄积了一定量的雨水,形成了水塘。此后地块无变化至今。
B、地块周边现状
地块东侧:F-03地块。
地块南侧:新围社部分民居和水塘。
地块西侧:新围社部分民居和水塘和**三小。
地块北侧:荒地。
C、小结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内共1个潜在污染区,地块涉及的潜在污染物为多氯联苯、石油烃(C10-C40)。
(1)采样方案
按照污染识别结果,使用分区法将调查地块东部旧变压器区域划为重点区,占地面积154m2;非重点区为剩余区域,占地面积31403.9m2。
A、重点区采用系统网格布点法(40m×40m)划分为1个小网格,每个小网格至少需布设1个点位,根据重点区内的潜在污染区分布情况,共布点1个:
B、非重点区采用系统网格布点法(100m×100m)划分为6个小网格,每个小网格至少需布设1个点位,根据该区域内的布局情况,实际布点6个能满足要求
非重点区共土壤调查点位6个,土壤和地下水共用调查点位2个,地下水点位1个。另外在1个水塘布设1个地表水/沉积物调查点位,在地块东面250m和西面150m长时间未受扰动处各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
(2)采样情况
土壤样品第一次采样工作2020年11月1日-2日进行,第二次采样工作于2025年7月9日-10日进行,共采集有效土壤样品33个(含S35两次采样和对照点的样品),所有点位均检测pH、水分、GB36600-2018表一中45项,2025年采样点位均检测石油烃(C10-C40),2S1点位加测多氯联苯。
沉积物样品采集工作于2025年7月16日进行,采集1个样品,检测指标为pH、水分、GB36600-2018表一中45项、石油烃(C10-C40)及多氯联苯。
地下水样品采集工作于2025年7月19日进行,采集3个样品,检测指标为pH、浑浊度、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和多氯联苯。
地表水样品采集工作于2025年7月16日进行,采集1个样品,检测指标为pH、浑浊度、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和多氯联苯。
四、采样结果
(1)土壤样品检测结果
地块内采集土壤样品31个(含S35两次采样的样品),所有样品均检测pH、水分、GB36600-2018表一中45项及石油烃(C10-C40),2S1点位加测多氯联苯,结果如下:
pH值范围为4.72-9.18,土壤pH值总体随着土壤埋深的增加而下降,表层偏碱性-弱碱性,水分范围10.2-38.9%;
重金属除六价铬外6项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六价铬部分检出;
挥发性有机物中仅氯甲烷、1,2-二氯丙烷、甲苯、1,1,2-三氯乙烷、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1,1,2,2-四氯乙烷和1,2-二氯苯、四氯乙烯有部分检出,其余16项均未检出;
半挥发性有机物仅2-氯酚有部分检出,其余10项均未检出。
各指标检出值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沉积物样品检测结果
采集1个样品,检测指标为pH、水分、GB36600-2018表一中45项、石油烃(C10-C40)及多氯联苯,结果表明:
pH值为6.41,水分31.0%。
砷、汞、镉、铜、铅和镍有检出,六价铬未检出。
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和多氯联苯12项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有检出。
各指标检出值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
采集3个样品,检测指标为pH、浑浊度、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和多氯联苯,结果表明:
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含量范围为0.08-0.11mg/L,未超过其相应风险推导值;多氯联苯均未检出。
pH检出值范围为6.6-6.8,浑浊度检出值范围为362-391NTU,浑浊度检出值均超过(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浑浊度≤3NTU),但浑浊度属感官性状,非毒理性指标,对人体健康影响极小。浊度较高的原因与这一时间段降雨较多形成的地表径流快速下渗,可能将松散的细颗粒冲入地下水有关。
(4)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
采集1个样品,检测指标为pH、浑浊度、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和多氯联苯,结果表明:
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为0.11mg/L,未超过其参考的标准值;多氯联苯均未检出。
pH检出值为6.5,浑浊度检出值为38NTU,浑浊度检出值超过参考的(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浑浊度≤3NTU),但浑浊度属感官性状,非毒理性指标,对人体健康影响极小。浊度较高的原因与这一时间段降雨较多导致的水塘扰动有关。
五、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土壤、沉积物样品所测指标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地表水样品中仅浊度检测值存在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限值情况,因超标指标浊度为基本理化指标非毒理性指标,可认为其超标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
调查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采样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地块作为一类用地进行再开发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
本报告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