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采取询价采购方式对2020-2025年东江、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资金(下游地市清算部分)绩效评估管理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0-2025年东江、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资金(下游地市清算部分)绩效评估管理项目
(二)采购预算:490000元(含税,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报价)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工作范围
对2020-2025年东江、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资金(下游地市清算部分)126个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以及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项目包括:
2020-2023年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资金(下游地市清算部分)项目共18个,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资金项目共57个;
2024年东江流域项目7个,北江流域项目30个(其中2个是2023年跨年度项目,实际为28个);
2025年东江流域项目6个(省级出资补充增加的项目),对2025年东江、北江流域项目(下游地市清算部分不少于10个)
进行抽查。
2.服务内容
项目用于支持我市2020-2025年东江、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资金(下游地市清算部分)126个项目的监督管理以及项目绩效评估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现场调研和资料收集
①现场调查与调研
开展现场调查,摸清所有项目基本情况,为开展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以及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评估工作提供基础。
调研座谈:与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调研座谈,调研项目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现场调查:根据项目申报工作方案绩效目标,重点对项目实施情况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等进行调查。
②现有资料和已有工作成果收集
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基础上,搜集项目的现有资料,包括项目管理情况、实施情况、项目效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材料提供单位需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项目工作内容
①项目监督检查与项目考评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现场调研,已完成支付的项目和已完工并完成验收但未完成支付的项目开展1次现场调研;正在实施的项目开展不少于2次的现场调研。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查验、会议审查等多种形式,对已完工项目开展考评并出具考评意见,对未完工项目出具现场检查意见。
②建立季度问题清单台账
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表,核查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申报方案一致,是否完成绩效目标要求,重点排查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范围、绩效指标等关键环节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等问题。结合季度现场检查情况,梳理形成项目检查台账与问题清单,并定期跟踪问题整改进展,编制项目季度绩效评估报告。
③梳理“十四五”期间各年度下游地市激励资金实施情况,总结项目实施成效,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编制形成2020-2025年东江、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资金(下游地市清算部分)绩效评估管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成果要求
根据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方案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2〕157号)、**** ****财政局《关于印发**市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韶环〔2023〕108号)文件要求:
(1)对已完工项目开展考评并出具考评意见,对未完工项目出具现场检查意见(每个项目1份,一共126份)。
(2)建立项目检查台账与问题清单,编制项目季度绩效评估报告(每季度1份,共4份)。
(3)编制并于2027年12月底前提交2020-2025年东江、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资金(下游地市清算部分)绩效评估管理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报价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内容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技术团队应具备生态环境工程、水环境治理、财政绩效评价等相关专业背景,熟悉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生态环保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项目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有生态环保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评估、现场核查工作经验。项目需配备3名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和1名工作人员,必要时根据项目推进需要增派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具备车辆和便携式监测仪器等装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二)报价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相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近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报价单位近3年内未发生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提供近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三)报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隶属、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价。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单位如做出报价,则视为认可本次询价提出的各项要求,且不可撤回。
(二)报价必须完全响应本次询价需求,必须包含完成本次询价需求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与相关部门协调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税金、利润及一切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单位参与本次询价中如有不诚信行为,或者不能独立完全响应本次询价需求的,一经查实,则视为恶意报价,并列为我局不诚信供应商黑名单,不得参与我局其他询价活动。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9日9:00时-2026年10月23日17:30时。
(二)报名材料(一式四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项目报价(列出工作量和费用测算过程);
2.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及服务计划、质控方案、相关服务承诺;
4.过往服务质量评价;
5.社会信誉情况(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n/)的查询结果)。
(三)纸质报价材料密封,表面需列明投标项目的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材料请于公告期内递交至****(**市**区**北路36号703室),联系人:陈先生,0751-****985。
(五)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材料视为无效,不予接收。
五、公告时间与评审方式
1.公告和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9日9:00时-2026年10月23日17:30时(共5个工作日)。
2.评审方法:在符合资格的条件下,采用综合评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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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