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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省环保厅粤环函[2017]1945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等相关规定,**市******执法局自主召开《**区长湴垃圾压缩转运站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市******执法局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技术评审专家、验收检测单位组成。与会人员听取了相关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测单位关于验收监测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查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和相关材料,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治理措施进行了现场查验,并审阅了《验收报告》,经充分讨论,基本同意《**区长湴垃圾压缩转运站扩建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特此进行公示,验收意见见附件。
于2026年10月17日进行《**区长湴垃圾压缩转运站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的全本全文信息公开,接受监督,项目不涉及保密内容,正文内容无删减,。公示期限为即日起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