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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肉鸡智慧养殖一体化项目(一期)位于**省**市**县杨庄镇水牛村西北 240m,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现已按环评要求建设完成。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为2026年9月4日特此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 联系人:杨新平 联系方式:135****44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