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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保型中纤板生产线增效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环保型中纤板生产线增效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6〕9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从事中密度纤维板的生产,在原有设计产能年产16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的基础上,通过对热磨机、热压机、翻板机、木片风选系统、旋风分离器系统、热能中心及运输线传送机等关键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更换,提升中密度纤维板的生产效率,改造完成后年产能将由16万立方米提升至30万立方米,新增中密度纤维板14万立方米。
三、用能工艺。
本项目采用干法纤维板生产工艺,无水洗工序。依据生产工艺划分为削片工段、筛选工段、纤维制备与施胶干燥工段、铺装与热压工段以及砂光工段等。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用能设备:热磨机组(功率4000千瓦、2级能效)、热压机(功率730千瓦、2级能效)、翻板机5台(功率11千瓦、2级能效)、旋风分离系统1套(尺寸Φ7.2米、功率:18.5千瓦、2级能效),木片风选系统1套(型号2700型、设计产能≤50t/h、功率30千瓦、2级能效),同步运输机15台(功率2.2千瓦、2级能效),导热油炉1套(功率220千瓦、2级能效)。
(二)辅助设备:空压机2台(总功率292千瓦、2级能效),热能中心(锅炉型号:YWW-28000型28MW、热效率≥90%、2级能效;蒸汽发生器1台(28MW、热效率≥90%)、变压器2台(容量3780千伏安),水泵、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项目主要对电力、水、蒸汽及生物质进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车间设置二级计量,鼓励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耗不高于9270.9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426.09万千瓦时、生物质消耗量不高于27428.14吨。中密度纤维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93.46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24045.46吨,其中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256.37吨,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23789.09吨。项目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08吨二氧化碳/平方米,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不高于1.17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更换高效有机热载体锅炉,采用往复式炉排+分级配风技术,全负荷区间燃烧适配性显著提升;增设空气预热器深度回收烟气余热,降低排烟热损失。
2.同步换代高效换热型蒸汽发生器,配套蒸汽压力闭环调节装置,蒸汽产出稳定性与换热效率同步提升,充分匹配热磨工序用汽需求。
3.新增PLC全自动闭环燃烧控制系统,实现进料量、配风量与炉排转速的动态精准调节,提升全工况燃烧精细化水平。
4.升级炉体密封保温结构,优化炉内燃烧组织,减少散热损失。
5.在厂房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扩容设备电机全部升级为二级能效。
2.柴油装载机更换为电动装载,配套新增充电桩,以电力替代化石能源。
(三)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流量计和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6〕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九、请清****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维加强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清****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改革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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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信息化局、****环境局,**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