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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凯中****公司高端铜铝型材精密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市凯中****公司高端铜铝型材精密制造项目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市凯中****公司高端铜铝型材精密制造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端铜铝型材精密制造项目采用阴极铜和铝线杆作为生产原料,产品为铜带材和铝带材;生产工艺涵盖上引、挤出、轧制、退火、清洗、剪切、包装等环节;项目建成后,预计产能13000吨(其中铜带材12115吨、铝带材885吨),年总产值约108757.50万元,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领域。项目用地面积46.74亩(31159.79平方米),规划建设1栋7号厂房,建筑占地面积23252.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518.16平方米,总投资约1.24亿元,建设内容包含配套建设厂房、行政办公及配套设施等。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3362.5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713.05万kWh,柴油消耗量不高于8.6吨,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18万立方米,年用水量不高于27.24万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财政局留存,****财政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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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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