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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关于重新核定深****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关于印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深****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正式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车型 | 计费时长 | 收费标准 |
| 小车 | 30分钟内(含) | 免费 |
| 30分钟-6小时(含) | 5元/辆●次 | |
| 6小时-12小时(含) | 8元/辆●次 | |
| 12小时-24小时(含) | 12元/辆●次 | |
| 24小时以上(超出24小时部分重新按时段计算) | 15元/天 | |
| 包月停放 | 250元/辆●月 | |
| 备注 | 1.军警车辆、****医院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等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减免停车服务费的车辆,按相关规定执行。 | |
二、规范收费行为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停车场入口、收费岗亭等显著位置,主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长、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规范收费运营行为。****停车场日常运营管理,提升停车服务质量,严格按照本批复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三)主动接受部门监管。你司应配合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开展停车服务经营活动。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深****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台发改〔2023〕177号)自本批复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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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