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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要求,我单位于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1月13日。公开****第二次扩建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公司)于2026年8月开工建设,于2026年9月1日已完成整体竣工(含污染防治治理设施),并在2026年9月3日-2026年9月14日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设施调试。
****公司)承诺对验收报告内容以及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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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