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中心二期工程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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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1-124********0481342-****1008-000241-4 | ||
| 其他 |
**综****中心二期工程施工更正公告(第1次)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于2026年10月9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发布了**综****中心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因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部分内容有误,现就有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1、原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中“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施工工期32个月”,更正为:“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施工工期17个月”;
2、原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中12.1“**工程费结算原则: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以实际完成可计量的工程量和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审核单价(结合价格调整),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结算,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参与下浮。结算价最终以结算审核定案价为准,终结算审定的**费不超过项目预算审核报告书中的工程建设费用加预备费的总额,否则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用住建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4)、《**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规定的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计价,定额优先套用《**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定额和现行计量计价文件,人工、材料、机械均按财政预算审核采用的综合价格,如施工期间颁布新的**省、**市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则按相应新的文件执行。”
更正为:“**工程费结算原则: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以实际完成可计量的工程量和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审核单价(结合价格调整),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结算,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参与下浮。结算价最终以结算审核定案价为准,最终结算审定的**费不超过项目预算审核报告书中的工程建设费用加预备费的总额,否则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用住建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4)、参照《**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规定的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计价,定额优先套用《**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定额和现行计量计价文件,如施工期间颁布新的**省、**市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则按相应新的文件执行。”;
3、原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中12.2.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暂定合同价(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和工程暂估费)的10%”,更正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暂定合同价(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和工程暂估费)的30%”。
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内容的做同步修改,其他内容不变,开标时间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