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硅胶制品32.8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10月 16日至 2026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硅胶制品32.8吨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荔新十路22号之二十七9楼911室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区荔新十路22号之二十七9楼911室,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生产,使用硅胶、色浆、五金壳、模具、机油、液压油等原辅材料,其中五金壳经硅胶与色浆调配、包胶成型、烘烤、检测、包装等生产工序后生产,预计年产硅胶制品32.8吨。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 环评机构 | **市源澜****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及冷却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