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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市**镇三富村龙田第八组集体经济组织、**市**镇三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市**镇龙溪村天一组集体经济组织、**市**镇龙溪村天二组集体经济组织、**市**镇龙溪村天三组集体经济组织、**市**镇龙溪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市**镇龙溪村兰花组集体经济组织、**市**镇旺龙村珠岗组集体经济组织、**市**镇旺龙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市2025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市**镇三富村、龙溪村、旺龙村(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1.4816公顷(172.224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9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9日,****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专此公告。
点击下载:**市2025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征地实施单位:****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