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2026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审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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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6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市政府组织编制了**市2026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市**镇来苏村和安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市**镇来苏村和安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土地10.5869公顷(158.8035亩)。其中,农用地10.5028公顷(157.542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841公顷(1.2615亩)。

面积合计10.5869公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45.4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45.4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参照《****关于印发〈**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3〕6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按照24.40万元/亩折算货币补偿。

(三)社会保障。根据《****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10万元的18%的比例)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174.366243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1月15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1月15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市**镇来苏村和安组集体经济组织(联系人:钟铭恩;电话:138****7855)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1月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人民政府******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政府(联系人:冯伟文;电话:0750-****203)、******局(联系人:黄跃文;电话:0750-****498;邮编:5297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市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市2026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公告发布单位:****

征地实施单位:****政府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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