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第四十八条关于“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及《******厅关于做好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6〕316 号)、《自然**听证规定》等文件精神,为及时落实区片综合地价法定更新要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我县征地补偿工作依法、平稳、有序开展,结合当前发展实际,我局草拟了《**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成果(征求意见稿)》,并于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10月10****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条意见。现将群众意见采纳情况(见附件)进行公告。
附件:**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成果(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局
2026年10月16日
**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成果(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 群众 | 意见建议内容 | 采纳情况 |
| 李浪华 | 本次征求意见公示存在核心决策测算依据全面隐匿、异地及港澳利害关系人行权保障不足…… | 不采纳。 感谢您对我县征地补偿工作的关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成果(征求意见稿)》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厅关于做好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6〕316 号)等规定编制,经全面综合评估,现行区片综合地价水平仍符合我县实际,本轮采取重新公布方式,区片划分、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及地类调****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政府公布实施的现行标准(梅市府〔2024〕1 号)不变。我局于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10月10****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成果及重新公布成果说明,公示时长满30日,同步公布邮件、信函等意见反馈渠道,并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符合法定要求,公示程序合法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