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审查《****塑胶袋、纸质礼品袋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7日至2026年10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生态环境局**分局,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 项目名称 | ****塑胶袋、纸质礼品袋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镇隆镇甘陂村地段中装高新产业园厂房3-2-1栋第4层、3-2-2栋第4层、3-2-2栋第6层 |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机构 | **惠****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区镇隆镇甘陂村地段中装高新产业园厂房3-2-1栋第4层、3-2-2栋第4层、3-2-2栋第6层,**项目,用地面积48600平方米。项目年产塑胶袋1810吨、纸质礼品袋5000万个。 | ||
| 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1.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浓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报告忽略)。 2.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3.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第二4层吹膜、分切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第4层印刷工序产生的经排气筒DA002及第6层吹膜、分切、印刷、制袋工序产生的经排气筒DA002和经排气筒DA003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4.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原料桶、废网版、废机油、机油废空桶、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