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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否 | ||
| 其他 | ||
| 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水**水保〔2021〕109号文及国家、省、市现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直至取得水利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及备案完成的全部技术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资料收集:收集项目立项、规划、总平图、勘察、土石方、用地、拆迁等全部基础资料,梳理项目建设、占地、土石方平衡、扰动范围; (2)现场实地踏勘:受托人必须到项目两个子项全部现场开展实地走访、现场调查、扰动区域核实,拍摄现场影像资料,形成踏勘记录; (3)报告编制:编制符合主管部门评审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文本、附图附表、土石方平衡分析、水土流失预测、防治措施、投资估算、水土保持监测章节等全套成果; (4)内部校核:报告必须执行三级审核(编制、校核、审核),提交业主前完成内部质量把关; (5)专家评审会务组织:承担专家遴选对接、会议通知、会场安排、会议资料准备、会务保障;负责评审会记录; (6)根据业主、评审专家、水利主管部门的书面/会议意见无偿修改、补正报告,多轮修改直至评审通过; (7)负责全套备案资料整理、提交,跟踪主管部门流程,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备案,获取备案回执/批复文件; (8)对业主、设计单位提供技术答疑、配合项目立项报批相关水土保持技术对接。(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业绩要求:近3年已完成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绩。提供2项或以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并完成备案的业绩;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不含报告表。须同时提供服务合同关键页(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双方盖章页)、水利主管部门出具的水保方案备案回执/批复文件扫描件。 | ||
| 采购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生效;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内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通过主管部门评审并完成备案,取得备案回执为止。 | ||
| 0.0%下浮率 至 99.9%下浮率 | ||
| 收费标准:本项目主体工程的建筑工程和临时工程投资合计为5812.59万元,参考粤水建管〔2017〕37号计算基础服务费用:21+[(35-21)÷(10000-5000)×(5812.59-5000)]=23.275252万元。最高限价:23.275252×(1-20%)=18.620202万元,取18.62万元作为本项目最高限价。 报价约束规则:服务单位须在最高限价18.62万元的基础上报下浮率,报价下浮率必须不小于0%。以23.275252万元基础上下浮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 ||
| 否 | ||
| 2026-10-14 17:30:00 | ||
| 否 | ||
| ****停车场及其配套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 | ||
| Z99-****0000MB2D04082M-****1012-0003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