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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局关于印发〈**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规定,经研究,同意连南瑶族****药行协议状态变更的申请,具体信息如下:
| 医药机构名称 | 机构代码 | 服务地址 | 申请事项 |
| 连南瑶族****药行 | P441****0545 | **县三江镇瑶山路B14号首层 | 解除医保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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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