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普通高中基础设施质量提升建设项目(一期)-高州市丽泽中学工程监理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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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普通高中基础设施质量提升建设项目(一期)-****中学工程监理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 2026-04-29

**市普通高中基础设施质量提升建设项目(一期)-****中学工程监理答疑纪要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市普通高中基础设施质量提升建设项目(一期)-****中学工程监理于2026年04月14日在《****交易中心****投标中心网》、《**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现对投标人的提问进行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

提问1:招标文件第78页,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1)....当监理服务费累计付款至本项目当期工程进度的80%后停止支付。这里是否有笔误应是将“当期”去掉,即:当监理服务费累计付款至本项目工程进度的80%后停止支付。因为当期的已经按80%支付了。

答:本段条款原文表述存在用词瑕疵,属于表述笔误。条款原意为:当监理服务费累计付款至本项目整体工程进度对应费用的80%后停止支付,删除原文中 “当期”二字即可,不改变本项目监理费支付的核心原则及计价、付款方式,其余付款约定保持不变。

提问2:招标文件第35页,1.2监理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企业类似业绩**费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是否笔误应是金额以合同为准。

答:经研究,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监理商务部分评分企业类似业绩条款疑问,现答复如下:原条款中“**费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表述予以修正,统一调整为:**工程费以监理合同约定内容为准;业绩完成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准。本项仅作文字表述优化,业绩认定标准、计分规则、材料要求均不发生改变,不影响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

提问3:请问拟投入人员能否使用分支机构社保的人员

答:不能使用。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明确约定,人员资格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全称完全一致。

本项目资格条件为统一固化要求,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同等适用,不存在限制性、排他性条款。各投标人应严格遵照招标文件规定准备投标资料,本项目不针对人员社保缴纳主体作放宽调整及特殊例外处理。

请各投标人留意本答疑纪要公告。

招标人:****

日期:2026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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