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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一期)建设项目位于**省**市**街道皂一工业一街2号3栋101室(北纬23°2′31.925″,东经113°49′10.167″),项目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现场设备有烫金机3台、压纹机1台、丝网印刷机4台、洗版机1台、烘箱1台、曝光机2台、空压机1台,年产纸制品1198.8万张,于2025年9月30****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5】2865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5年11月14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5年11月17日至2026年3月31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许小姐
联系电话:135****1020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